QYLZ2021007
為進一步改善連州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的有關規定,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連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連州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北邊邊界線:東陂河沿線——星子河沿線——北山中學以南;
東邊邊界線:北山中學及東源路沿線區域——燕喜北街沿線區域——革命烈士紀念碑區域——京港線(中石化加油站至京港線與巾峰路交接處)——連江路沿線區域——南津路沿線區域;
南邊邊界線:三江河沿線——連江沿線以北;
西邊邊界線:許廣高速——興連大道北——興連大道以東。
以上所述區域形成完整閉環。
二、高污染燃料的類別
本通告所劃定禁燃區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III類燃料組合作為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類別,禁止燃用以下燃料組合類別: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清潔能源的類別
本通告所稱清潔能源是指:電、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或其他清潔燃料。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
(一)禁燃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禁止生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職責加強對煤炭、油品、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的質量監管,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要求的燃料的行為依法查處;
(三)對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或在2021年12月31日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五、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首頁
政務公開
資訊中心
政務服務
招商引資
走進連州
網絡問政
粵公網安備 44188202000031號